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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龙集团: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3-12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1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 号)核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雪龙集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74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66 元,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74,370,2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431,510,700.00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2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以及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资金用途          存放金额(元)
           上海银行股份                 无级变速电控硅油离合   305,661,542.91
雪龙集团   有限公司宁波   03004064274   器风扇集成系统升级扩
           分行                         产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                                        45,536,900.00
                          38577760912   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
雪龙集团   有限公司北仑
                          3             品升级扩产项目
           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                                        98,565,896.71
                          39309001040
雪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006641
           宁波北仑分行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部分尚未

划转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广发证券简称为“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甲、乙、丙
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
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
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
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杜俊涛、崔海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新的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新
的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
议》;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
议》;
    3、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
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