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雪龙集团: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9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
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
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
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
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
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
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
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
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
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经营租
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
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
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
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
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
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
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
定性和定量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
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