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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2年8月修订)2022-08-31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二〇二二年八月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
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参照本决策制度的
规定执行。未经公司批准,所属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
保。
    第三条 公司应充分调查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对信用级别低的企业原则
上不予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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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五条 董事会对外担保的权限为:
   根据第四条不需要股东大会决议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董事会对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进行审议的,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
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
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六条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
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
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担保的日常管理
   (一)任何担保均应订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按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并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
   (二)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踪被担保企业的
经济运行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公司担保的实施情况。
   (三)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
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公司财务部应及时了
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告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由公司
在知悉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公司对外担保发生诉讼等突发情况,公司有关部门(人员)、被担保企
业应在得知情况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报告情况,必要时总
经理可指派有关部门(人员)协助处理。
   (五)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并
将追偿情况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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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违反担保管理制度的责任:
   (一)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
保合同,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
对违规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担保合同的审批决策机构或人员、归口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由
于决策失误或工作失职,发生下列情形者,应视具体情况追究责任:
   1、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欺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严重损
失的;
   2、在签订担保合同中徇私舞弊,致使公司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因担保事项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经
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降低风险,查明原因,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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