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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龙集团: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
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议案确定
的内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小莉                   王锡伟                   罗京花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