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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龙集团: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11-16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
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
献对等的原则,制定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
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
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
或聘用合同。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
核本激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总经办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薪酬委
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总经办、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
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接受公司内审部门监督;同时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
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保存。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7%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上述首
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后授出,则各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17%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8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原则上绩效考评结
果(S)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解除限售期内考核结果若为合格则可以
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解除限售份额,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S)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N)                1.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N)。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一)公司总经办、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
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并在此基
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并保存。
    (二)公司总经办、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将对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报告提交公
司薪酬委员会审议,并由其做出决议。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 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
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二)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首先与直
接上级沟通,若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可向间接上级或总经办书面申诉,如需召
开申诉评审会,则由总经办发起,公司董事会负责受理并进行复核。
    (三)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总经办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保存期结
束后由总经办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