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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龙集团: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12-03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
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
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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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8.26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8 万股限制性股票。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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