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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千生态: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18-073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固原市海绵城市建设公园广场-古城墙遗址公园二期、
       三期施工合同》,合同暂估价为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75,000,000.00,
       最终以审定结果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447 天。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并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
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
境、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
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订立《固原市海绵城
市建设公园广场-古城墙遗址公园二期、三期施工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为固原市海绵城市建设公园广场-古城墙遗址公园二期、三期的中标单
位。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重大工程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各方就合作事宜协商一
致,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与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包人”)签订了《固原市海绵城市建设公园广场-古城墙遗址公园二期、三期施
工合同》。合同标的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固原市海绵城市建设公园广场-古城墙遗址公园二期、三期。

    2、工程地址:固原市原州区。

    3、工程内容:景观、海绵化、给排水、建筑、暖通、电力电信照明、园路
铺装硬化等全部施工图纸内容。

    4、工程承包范围:

    古城墙遗址公园二期区位于东北角,北临开城路、南临文化路、西临中山街,
东临东关街。包含三个景观节点,城垣古韵,靖朔国色,五原醇香。主要建设内
容包括景观工程、海绵化工程、给排水、建筑、暖通、电力电信照明工程、园路
铺装硬化等全部施工图纸内容。

    古城墙遗址公园三期区位于东南角,北临文化路、南临南城路、西临中山街,
东临东关街。包含三个景观节点,丝路驼铃,文澜垂远,镇秦兴德。主要建设内
容包括景观工程、海绵化工程、给排水、建筑、暖通、电力电信照明、园路铺装
硬化等全部施工图纸内容。

    5、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8 年 10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 年 12 月 30 日。
    有效工期总日历天数:447 天。

    6、合同价:合同暂估价为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75,000,000.00,最终
以审定结果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建设单位名称: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9 月 27 日

    股东: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市九龙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
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征戍

    注册资本:59,760 万人民币

    住所: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六盘路

    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城市园林绿化,污水处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
资源管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光污染治理,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水土保
持及保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规划,市政设施管理,环境监测,
技术开发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包人与公司发生过类似业务。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承接了西南新区(南平街)道路改造工程,该项目合同金额为 16,316,165.76
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价:合同暂估价为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75,000,000.00)。

    2、结算方式:

    (1)发包人以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70%,预付款按
照工程量完成比例扣回。
    (2)工程初步验收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决算经审计单位
审计完毕,付至竣工决算审计总价款的 80%,全部扣回预付款并退回履约保证金。

    (3)增补、变更、洽商在审计决算后支付。

    (4)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总价款的 97%。

    (5)剩余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3、工程地点:固原市原州区。

    4、合同工期:447 天。

    5、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责任:因发包人违约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
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工程进度完工、未按程序报验、施工期
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及人员伤亡等时需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需向
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6、争议解决方式: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可向固原市工程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诉。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本合同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
原市原州区签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及明年的
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
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后续工程项目的合作与开拓提供更多经验,提升
公司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持续经营的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
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
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
境、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
部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