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大千生态:大千生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1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
要求,作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运作,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及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指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
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
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
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 2020 年实际发生金额与
2021 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是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活动,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且根据市场化原则定价,交易价
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
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
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预案结合了行业、地区的发
展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尽责的意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窦阳先生的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窦阳先生的聘任。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宋燕霞       周萍华     王红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