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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森股份: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6-09-29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股东大
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相应修订方案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相关修订内容如下: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第二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地点。          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
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
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      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名董事主持。
                                          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举代表主持。
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议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
举代表主持。
                                          开会。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议
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
开会。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
姓名或名称;                              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
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    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
级管理人员姓名;                          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
点和表决结果;                            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
的答复或说明;                            的答复或说明;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
的其他内容。                                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
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      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
理出席的委托书等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      理出席的委托书等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
期限不少于 10 年。                          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四十一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       第四十一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
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      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
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做出      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做出
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      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
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通知      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
各股东。                                    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全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全体股
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      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
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
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   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
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三条 监事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第三条 监事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能够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一) 能够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 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二) 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 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        (三) 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
历和经验。                               历和经验。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
形,或有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   形,或有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
其他不能担任监事的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   其他不能担任监事的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
的监事。                                 的监事。
   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得兼任监事。                             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        第四条 监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
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合理的专业   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合理的专业
结构,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   结构,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
的监督和检查。                           务的监督和检查。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