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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6-09-29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上海铉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借款补充协议的
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及上海钧钛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上海铉镐提供财务

资助、并签订了借款合同。根据上海铉镐合资合同,上海铉镐由公司的全资二级

子公司变更为公司参股 30%的子公司。公司及上海钧钛此次拟与上海铉镐签订借

款补充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2、借款补充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相关的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

本补充协议及其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上海钧钛与上海铉镐签订借款补充协议,同意董事会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文丽                   马国华                  孔庆江




                                                      2016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