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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森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16-12-3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180 号)核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股份”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36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9.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7,39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8,178,330.14 人民币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49,215,669.86
人民币元。公司股票已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哈森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长江保荐对哈森股份上市以来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
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9 日通过与哈森股份高管等
有关人员访谈、考察经营场所、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哈森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人员包括保荐代表人何君光以及其它成员,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公司治
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二、 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哈森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
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相关会议的
公告;核查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会议决议、会
议记录等文件。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得到贯彻执行;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
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制衡机制有效运作,三会会议召开、表决方式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文件完备,会议记录真实完整,内部监督及反馈系统健全。
哈森股份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有效。

    (二) 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上市以来公告的所有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三会文件
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对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
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

    (三) 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资料,分析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是否保持独立。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未发生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四)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月度银行对账单与募
集资金的使用存放相关的三会文件等募集资金有关资料和相关公告。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
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协议、三
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核查公司在决策和执行
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六) 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销售和采购合同,对公
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营状况正常。

    (七) 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自 2016 年 6 月 29 日上市以来,哈森股份严格遵守公司治理制度和相关法律
法规,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公司运作状况良好,不存在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事项。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
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哈森股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
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哈森股份在公司治理、内部
控制和三会运作等方面已建立了合法合规的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
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未发生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张海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