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珍兴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珍兴”)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深圳珍兴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深圳珍兴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张文丽 马国华 孔庆江 2017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