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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森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报告2017-04-27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报告

    201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 在公司年

报审计、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方面勤勉尽责,现

将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文丽女士、马国华先生、陈堃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张文

丽女士和马国华先生为独立董事,张文丽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审计监控行为均严格

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

履行职责,均出席了会议,积极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6 年 3 月 1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将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关于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第 1

季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2016 年 8 月 12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第 2

季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2016 年 12 月 27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下半

年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17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遵守
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很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人

员配备合理,保持了专业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

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

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

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了审阅,认为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

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16 年,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

运用自身会计及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维护

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2017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以专业的知识提高管理层的决

策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文丽、马国华、陈堃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