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森商 贸(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相关资料,对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将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文丽 马国华 孔庆江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