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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8-26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
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7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修订
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文丽                       马国华                      孔庆江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