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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森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10-25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建议,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公
司章程》修订方案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提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提
名或由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名或由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股东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名。         3%以上股东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名。
    召集人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股         召集人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股
东大会会议通知后,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东大会会议通知后,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
召开之前提出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由召     召开之前提出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由召
集人按照本章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集人按照本章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 30%以上时,股东
时,可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     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
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
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     地在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
以分散投于多人,也可以集中投于一人,按     既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可以集中投于一人,
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
监事。                                     事、监事。
    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四)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四)项
    公司利润分配履行的程序:公司的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履行的程序:公司的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并由董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并由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
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发   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
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应当   和重视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前提下,按照公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司章程的规定,充分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过半数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过程
                                         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
                                         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
                                         时,需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同意,且经独立
                                         董事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否适当、
                                         稳健、是否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发表意见。股
                                         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表决
                                         通过。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
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
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公司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