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11-11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规定,我们在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
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予以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此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它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聘任陈芳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志贤先生、廖荣文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伍晓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钱龙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西华 万华林 陆 峰
2017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