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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森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2018-03-20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15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327 人调整为 232 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283.57 万股调整为 255.165 万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2、2018 年 1 月 30 日至 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以及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2 月 23 日,公
司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3 月 1 日披露了《哈森商
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发
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
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哈森商贸(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共计 327 人。
    鉴于其中 95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个人对应拟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28.405 万股。因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和限
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由 327 人调整为 232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3.57 万股调
整为 255.165 万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95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资格,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据此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
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95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资格,因此同意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由 327 人变更为 232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3.57 万股变更为
255.165 万股。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
的调整及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