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8-04-18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暨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 年 4 月 16 日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254.665 万股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
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完成,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2、2018 年 1 月 30 日至 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以及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2 月 23 日,公
司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3 月 1 日披露了《哈森商
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发
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
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因授予日后有 1 名激励对象因资金压力自愿放弃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共计 5000 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8 年 3 月 19 日
(2)授予数量:254.665 万股
(3)授予人数:232
(4)授予价格:7.1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名单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伍晓华 财务总监 10.00 3.69% 0.05%
2 钱龙宝 董事会秘书 4.00 1.48% 0.02%
3 中层管理人员 197.335 72.79% 0.91%
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3.33 15.98% 0.20%
5 预留部分 16.43 6.06% 0.08%
合计 271.095 100.00% 1.25%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一)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预留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相应的授
予之日起计算。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
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
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
第二次解除限售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
第三次解除限售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
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次解除限售 40%
部分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次解除限售 30%
部分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三次解除限售 30%
部分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
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在本次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
定,对员工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
限售条件之一。
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得分
和绩效等级,绩效等级分为 A、B、C、D、E(不合格)五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
到解除限售条件时,只有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绩效等级为 D 级及以上的员工方可解
除限售对应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如个人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即绩效考核
等级为 E 级(不合格)时,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对应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本计划在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考核,以 2017 年审计报告确定的 2017 年净利
润指标为基数,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进行解除限售的条
件。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 以 2017 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18 年度净利润比 2017 年度
除限售 增长不低于 1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 以 2017 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19 年度净利润比 2017 年度
除限售 增长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 以 2017 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0 年度净利润比 2017 年度
除限售 增长不低于 30%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 以 2017 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18 年度净利润比 2017 年度
除限售 增长不低于 1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 以 2017 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19 年度净利润比 2017 年度
除限售 增长不低于 2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 以 2017 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0 年度净利润比 2017 年度
除限售 增长不低于 30%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已包含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如公司未满足上
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4 月 2 日出具了《哈森商贸(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206 号)。根据验资报告,截
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已收到 232 名授予的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
18,081,215.09 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546,65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5,534,565.09 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7,360,00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217,360,000.00 元。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及
股本为人民币 219,906,650.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46,650 股,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
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17,360,000 股变更为
219,906,650 股。公司控股股东珍兴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不变,其持股比
例由 68.26%变更为 67.4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
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股) 变更数量(股) 变更后数量(股)
限售流通股 151,361,004 2,546,650 153,907,654
无限售流通股 65,998,996 0 65,998,996
合计 217,360,000 2,546,650 219,906,65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因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
普通股 254.665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081,215.09 元,将全部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
模型基础,扣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4.665 万股,按照期权定价模型确定
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
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董事会已确定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19 日,经测算,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
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
总摊销费用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股票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254.665 605.33 347.46 183.84 65.51 8.53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