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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森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8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

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
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务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针对财会[2017]13号文和财会[2017]15号文的相
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通知要求执行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在“营业利润”之上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列报于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
调整,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241,022.88元、营业外支出14,965.25 元,调增
资产处置收益226,057.63元。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

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

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