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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森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8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

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除报告中披露的问题外,

不存在其它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

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

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五、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事项。

    六、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

存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造成影响,不会

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

构性存款。

     八、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公司董事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根据对被提名人陈志贤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专业经验和职业操守等情

况的审查,我们认为陈志贤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

任职资格的规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

补选陈志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

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

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西华               万华林                 陆 峰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