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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森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
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
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问题,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具备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
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上市公司审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