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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森股份: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8-28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
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西华              万华林               陆 峰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