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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森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哈森股份2020年度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4-2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哈森商贸(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2016 年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对哈森股份 2020 年度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0 号文件核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3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15 元,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739.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817.83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921.57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出具编号为大华验字[2016]第 00063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承                   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诺投资总额                   进度          用状态日期
                                             额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8,921.57       38,921.57   100.00%   2019 月 12 月 31 日
  2       皮鞋生产扩建项目      4,000.00            0.00    0.00%    2021 月 12 月 31 日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2,000.00        1,337.18   66.86%    2020 月 12 月 31 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拟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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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因营销网点减少,公司对 IT 需求和压力减少,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和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放缓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度进行了优化调整,
拟将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
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成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
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
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事项
是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调整仅导致项目
时间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变更,不会导
致募投项目变更,不会对项目已实施部分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
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哈森股份本次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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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张海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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