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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森股份:哈森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
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
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问题,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哈森商贸(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
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