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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森股份:哈森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10-16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证券法》《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哈森商
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