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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森股份:哈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8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哈森商贸(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
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徐西华                       刘圻                       陆峰




                                                               202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