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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森股份:哈森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了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的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
制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
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
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保证公
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状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
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同意公
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并同意将 2021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
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
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发生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金额 660
万元。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
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八、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拟将“皮鞋生产扩建项目”
的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事项。



                                      独立董事:徐西华 、刘圻、陆峰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