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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森股份:哈森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8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开
展工作。现就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徐西华女士、刘圻先生、陆峰先生,于2020
年11月16日起任职。
    徐西华女士,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
学,本科学历。曾任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实习律
师、北京市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金龙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迈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中闻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圻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博士学历,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002 年 7 月至今,任教于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曾任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陆峰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南京政治
学院,本科学历。曾任张家港电信局财务部门主任、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
公司部门主任。现任苏州玖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我们以现场或通
讯方式参加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公

                                                                       1
司提供的议案及相关背景材料,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给公司提供合理建
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2021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数
    徐西华          7                 7             0                 0
    刘圻            7                 7             0                 0
    陆峰            7                 7             0                 0
    2、股东大会: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徐西华女士出席了2次会议、刘圻先生出席了2次会议、
陆峰先生出席了1次会议。
    3、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履职,参加了公司召开的专业
委员会相关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名
    徐西华              2                     --                 1
    陆峰                --                    4                  1
    刘圻                2                     4                  --
    (二)相关决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所长,我们关注公司定
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委托理财、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并根据监
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出具独立意见。我们对所有议案均进行独立、客观的表决,报
告期内,我们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
金占用、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
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2
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以及资金占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的上述规定,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无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6年6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约4.49亿元,用
于实施三个募投项目建设。202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报告期内,公司在信息化建设项目上投入资金51.17
万元。
    (2) 报告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
次暂时补流资金已于2022年3月3日归还至募集户。
   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本公司对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亦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
年报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
     (五)   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
     (六)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1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均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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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权,忠
实勤勉尽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专业和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面临的形势和经营发展状况,
了解监管规则和政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西华、刘圻、陆峰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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