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哈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8-2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2016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哈森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0 号文件核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3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15 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739.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817.8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4,921.57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出具编号为大华验字[2016]第 00063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承诺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或
项目名称
号 额 投资额 核准文件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9,595.30 38,917.71 昆发改工(2012)21 号
抚金开发改字(2012)10
2 皮鞋生产扩建项目 10,124.20 4,000.00
号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7,453.30 2,000.00 昆发改工(2012)22 号
合 计 67,172.80 44,917.71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
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
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入募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进度
诺投资总额 集资金额 用状态日期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8,921.57 38,921.57 100.00% 2019.12.31
2 皮鞋生产扩建项目 4,000.00 0.00 0.00% 2023.12.31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2,000.00 1,388.35 69.42% 2022.12.31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额度及用途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具体操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属
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产品实际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可能低于预期;
②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购入现金管
理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且存在着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具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现金管
理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公司经
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现金管理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
现金管理产品,由财务部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
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
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②公司稽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③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
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事宜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苏海清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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