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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森股份:哈森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森商贸(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审
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第二个业绩考
核期间、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公
司业绩的影响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目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本
次调整能更有效地将员工利益、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及进一步激发公
司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修订调整。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西华、刘圻、陆峰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