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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森股份:哈森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12-06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61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
       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20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0%;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 年 12 月 5 日,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
意对授予的 47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
     第一个解锁期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 万股,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
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以及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披露了《哈森
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47 名激励对
象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6、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对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第二个业绩考核期间由 2022 年度调整为 2023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不变,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
售安排、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调整,其他未修订部分,
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等。
    7、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8、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 47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第一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
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售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
 第一次解除限售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2 个
 第二次解除限售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2 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形,满足解锁条件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条件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除限售,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     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比 2020 年度增长不低于 10%。                   度、2020 年度营业收
                                                                入分别 为 98,973.05
                                                                万元、89,218.42 万
                                                                元。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比
                                                                2020   年 度 增 长
                                                                10.93%,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成就,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                                    经考核,本次拟解除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限售的 47 名激励对象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年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
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       核结果均达到 D 级及
条件之一。                                                       以上,满足解除限售
      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     条件。
员工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绩效等级分为 A、B、C、D、E(不合格)
五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只有个人年度绩效考
核绩效等级为 D 级及以上的员工方可解除限售对应解锁期的限制性
股票,如个人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即绩效考核等级为 E 级(不
合格)时,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对应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7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即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0%。具体如下:
                                   已获授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的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数量(万 已获授予限制性
                                   股)         股)             股票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伍晓华         财务总监          30           15                 5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30           15                 5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370          185                50%

                 合计                     400          200                50%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
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
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为 47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
持共计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层面 2021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授予激励对
象中的 47 名激励人员个人层面考核已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根据
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需满足的条件均已达成,
且公司及上述 47 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
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办
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3.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 本次解除限售尚需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