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4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对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宝兴海”)进行股权投资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审慎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及要求。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业务的资格,上述机构及其经办会计师、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对方之间除正
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审计、
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本次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潞宝兴海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采用收益法评
估的结果作为主要定价参考依据,并经公司和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
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