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6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
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
容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
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为此,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 号)中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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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2014 年 3 月 17 日印
发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 号)和
2014 年 6 月 20 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
23 号)。
2019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董事意见。
二、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 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本公司金融资产分类
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 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变更为“预期损失法”,且
计提范围有所扩大。
3.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
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改为直
接调整留存收益。
4.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相关规定,本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以上修订后会
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前期可比数,就新旧准则转换影响数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
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
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2、2019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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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变更。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
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批准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四、备查文件
1、《百利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百利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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