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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利科技:重大合同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2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 94,519.13 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合同工期:设计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7 天;施工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
日起 30 天;机械竣工日期:生产区:2019 年 8 月 31 日仓库一及厂房四具备设备进
场条件;2019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具备投料试车条件。办公区:2020 年 9 月 30 日办
公区具备二次装修条件。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合同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会计年度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与当
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升新材料”)签订了《当升科技锂
电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第一阶段年产 2 万吨锂电正极材料智能工厂设计、采购、施
工工程总承包(EPC 一体化)合同》,现将本次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描述
     工程名称: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第一阶段年产 2 万吨锂电正极材
料智能工厂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一体化)
     工程地点:常州市金坛区金城科技产业园内
    工程内容:本期为建成年产 2 万吨锂电正极材料智能工厂。
    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为一体的总承包,并对所承
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发包人提交一个符合
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等;本项目所涉及设备的供货及
建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本项目所有的建筑工程等工程
设计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
    技术来源:发包人提供。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坛发改备【2018】247 号)。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常州市金坛区盐港中路 69 号 9 幢
    法定代表人:关志波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主营业务:纳米材料制造;光电子产品制造;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
销售;提供锂离子电池材料、电子粉体材料和新型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及其他新
材料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 年 10 月 24 日
    股东: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升科技”),100%控股。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当升新材料控股股东当升科技资产总额 474,308.89
万元,负债总额 153,891.45 万元,净资产总额 320,417.44 万元,2018 年 1-9 月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 247,827.96 元,利润总额 23,863.24 万元,净利润 20,533.18 万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当升新材料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承包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同范围
    1、总承包工作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的组织、管理、技术服务到机械竣
工。
    2、从机械竣工到投料试车和生产考核阶段承包人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并参加
竣工验收。
    3、从正式投产开始 1 个自然年内的运行维保服务,或机械竣工后维保服务期
限不超过 15 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二)合同工期
    1、设计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7 天
    2、施工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
    3、机械竣工日期:
    生产区: 2019 年 8 月 31 日仓库一及厂房四具备设备进场条件;2019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具备投料试车条件。
    办公区: 2020 年 9 月 30 日办公区具备二次装修条件。
       (三)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工程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经生产考核,性能达到合同约定
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2、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
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四)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下同)玖亿肆仟伍佰壹拾玖万壹仟叁佰元整
(94,519.13 万元)。
    以上价格为含税价,设计服务费税率 6%,设备和材料费用税率 13%,建安工程
费税率 9%。合同期限内国家相关税率调整,合同总价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和金
额另行约定。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
变更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五)支付条款:
    1、 预付款
    1)预付款的金额:2,000 万元(贰仟万元整)

   2)预付款支付:
   发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 10 日内,根据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一次支付给承
包人。
    3)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
    预付款从月度进度款中扣除,每次扣除比例为预付款的 20%。
    2、 工程进度款
    2.1 设备采购费支付比例为:
    1)设备订货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备总价的 30%作为预付款;
    2)工厂设备检验合格准备起运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备总价的 30%作为
发货款;
    3)设备运抵现场并检验合格后 14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备总价的 10%
作为到货款;
    4)装置投料试车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备总价的 20%;
    5)未出现质量问题,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 15 天内支付。
    2.2 材料采购费支付比例为:
    1)材料订货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应到材料总价的 30%作为预付款;
    2)材料到场检验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到场材料总价的 60%;
    3)未出现质量问题,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 15 天内支付。
    2.3 土建及安装工程费支付比例为:
    工程施工开始后,承包人按月申请工程进度款。以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确
认后的工程量,发包人按已完工程量的 80%支付。以后发包人按照上述程序按月支
付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到建筑安装施工费用的 80%止。
    待机械竣工完成后,业主支付建筑安装施工费用的 17%。剩余款项待缺陷责任
期满后,经发包方确认工程质量,支付余款 3%,15 日内付清。
    2.4 工程设计费、技术服务费、EPC 总承包管理费等服务费用支付比例为:
    待发包人付款额达到合同金额的 50 %时,发包人在 15 日内支付承包人服务费
用的 50 %;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发包人在 15 日内支付承包人服务费用的 50 %。
       (六)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
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有关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
款项。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
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
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施
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2)承包人经三次试车仍未能通过工程试车、或经三次试车仍未能通过投料
试车和生产考核,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
使用利益。
    (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
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4)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
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
务。
       (七)争议和裁决
    争议的解决程序: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
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订立时间: 2019 年 4 月 16 日
    2、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3、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3.1 双方签字盖章;
    3.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当升科技是国内锂电正极材料的龙头企业,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
地项目被列为江苏省 2019 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是常州市金坛区重点推进项目。
该项目旨在打造全球领先的高端锂电正极材料智能制造基地,将成为全球锂电正极
材料绿色、高效、智能制造的新标杆。该项目的实施将丰富公司锂电材料智慧工厂
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经验,有效提升公司在锂电材料设备研发、智慧工厂 EPC 方面的
综合能力,对公司项目业绩、经验积累、品牌提升及市场开拓等方面将产生积极的
影响。
    (二)本次签署合同总金额为 94,519.13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
年度(2017 年全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 158%。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会对公司
本年度以及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
体盈利能力,合同履行影响公司财务指标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三)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
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生产运营和技术能力。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
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第一阶段年产 2 万吨锂电正极材料智能工
厂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一体化)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