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百利科技: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9-04-3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        梁燕华、郑友贤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

          联系方式:              010-8555666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核发的证监许可[2016]896 号文
《关于核准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湖南百利工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利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7,68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0,770,000.00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06,91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到账后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1650001
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已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百利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
荐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2018 年度,华融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百利科
技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华融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1                                                    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1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华融证券已与百利科技签订了保荐协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2                                                 议,并在协议中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期间的权利义务。
        证券交易所备案。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华融证券通过日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 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
   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及走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法违规事项。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违背承
   5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诺等事项。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无违法违规
   6
        的业务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情况。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并核查了百利科技对《公司章程》、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 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
        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公司治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对百利科技内控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进行了核查,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司的规范运行。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11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
        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百利科技及相关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体未出现此类事项。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百利科技及控股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3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情况。
        报告。

                                          2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百利科技未出现
   14
          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此类事项。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百利科技未出现
   15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此类事项。
          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
          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已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明确现场
   16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
          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百利科技未出现
   17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   此类事项。
          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在持续督导期间,百利科技严格遵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18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规定的程序使用募集资金。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保荐管理办法》和《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华
融证券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
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主要审查方面包括: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是否合法合规;
        2、审阅公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审查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3

    4、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提案与表决程
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5、 审查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
规(如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百利科
技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
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
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
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百利科技不存在按照《保
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梁燕华                   郑友贤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