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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绩预亏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4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业绩预亏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利科技”)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有关业绩预亏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69 号,以下简称
“《二次问询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实《二次问询函》所涉及的相关问题
及公司对于《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内容,现就相关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近两年潞宝兴海股权估值差异较大的情况
    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公司对潞宝兴海股权前后两年估值存在较大差异,
主要原因包括己内酰胺价格的波动、环保督查导致开工率未达预期、市场需求
下降等。请公司补充披露:
    1、近年己内酰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但整体仍在一定区间内。2018年年报
出具日与2019年业绩预告日之间,己内酰胺价格有所下降,但也仍在近年的波
动区间内。公司以己内酰胺价格的短期变动作为计提股权减值依据,且计提减
值比例接近50%,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经认真查阅有关行业分析报告、了解潞宝兴海经营状况并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充分的探讨,我们认为,公司对潞宝兴海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约2.3亿元的减
值是充分考虑了市场环境、潞宝兴海的实际经营情况及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后
作出的综合判断,遵循了稳健性、谨慎性的会计原则,能真实地反映该项资产
的价值。本次计提减值结合了评估师的预估意见及会计师的建议,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
    2、潞宝兴海2018年受环保政策开工负荷长期维持低位,2019年却受环保督
查整改影响整体开工率未达预期和涉及产能,环保督查整改的条件是什么,
2018年如何预测未来可以达到整改标准;
    经认真了解潞宝兴海受环保政策影响生产经营的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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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潞宝兴海2018环保督查政策,尤其是2019年生态环保“回头看”的相关督
查,影响开工率及整体产能利用情况的相关问询答复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实
际情况。
   3、请明确表观消费量及其增长率的数据来源。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
表观消费量均保持两位数增长,但2017年己内酰胺价格仍出现大幅下降。请结
合表观消费量与己内酰胺价格相关性,说明2019年减值计提的充分性。
   经认真查询相关行业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对己内酰胺市场环境及产品价
格的相关回复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公司对潞宝兴海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
充分考虑了行业和企业本身的实际情况,真实公允地反映了该项资产的实际状
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减值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计提大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潞宝兴海。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2019年公司对潞宝兴海应收账款余额
计提90%的坏账准备,原因包括财务状况紧张、资金支付未达预期等。请公司补
充披露: (1)潞宝兴海2018年底的资产负债率、货币资金余额、流动负债余
额、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余额等指标,说明财务状况紧张是否在2018年底已
经存在;(2)2019年潞宝兴海对公司回款金额占期初余额29.89%,较2018年增
长约7个百分点,但2019年却计提大额坏账准备,请说明2018年与2019年应收账
款计提标准是否存在不一致;(3)公司对潞宝兴海的90%应收账款账龄在两年
以内,2019年也回款8800万元,且潞宝兴海承诺2020年3月以后仍将还款1.36亿
元,请说明在此情况下公司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依据和理由是否充分。
   经查阅潞宝兴海相关经营数据以及公司近几年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我们
认为公司就潞宝兴海2018年财务状况的问询答复符合实际情况,公司2018年与
2019年应收账款计提标准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公司管理层根据潞宝兴海的实
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行业背景及市场环境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基于谨慎性
原则对潞宝兴海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能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有
助于规避财务风险。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结合了会计师的建议,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
   2、辽宁缘泰。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2019年公司对辽宁缘泰应收账款余额
计提85%的坏账准备,原因包括财务状况紧张、经营状况不佳、行业变化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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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补充披露:(1)辽宁缘泰2018年、2019年资产负债情况、货币资金和现金
流情况、融资情况等,说明财务状况紧张是否在2018年底已经存在;(2)对比
辽宁缘泰2018年、2019年各装置的运行情况,补充2018年度开工率;(3)具体
阐述近年外部环境和政策对炼化项目的影响,列举2018年与2019年主要行业数
据并说明数据来源;(4)公司对辽宁缘泰的应收账款账龄均在3年以内,且目
前辽宁缘泰仍在生产经营中,在此情况下公司对其应收账款85%计提坏账准备的
依据和理由是否充分。
   经向公司管理层了解辽宁缘泰相关问题的最新情况,并查阅了公司有关辽
宁缘泰问题的回复说明,我们认为,公司就辽宁缘泰相关问题回复内容符合实
际情况。公司根据辽宁缘泰所处行业状况以及其经营情况、财务现状,出于谨
慎性原则,对其应收账款计提85%的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有利于控制公司经
营风险。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结合了会计师的建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
   3、滕州瑞达。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2019年公司对滕州瑞达应收账款余额
计提100%的坏账准备,原因包括财务状况紧张、生产经营状况改变、行业环境
低迷等,请公司补充披露:(1)滕州瑞达2018年底的资产负债情况、货币资金
情况,说明财务状况紧张是否在2018年底已经存在;(2)滕州瑞达原采购意向
的客户包括哪些,何时对采购意向做了调整,并提供相关证据;(3)量化分析
聚烯烃产品的行情与价格走势,说明相关替代品及其出现的时间;(4)公司对
滕州瑞达应收账款中75%以上账龄在3年以内,且2019年11月滕州瑞达重新获得
试生产资格,在此情况下公司对其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是否充
分。
   经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滕州瑞达相关问题的最新情况,并查阅了公司有关滕
州瑞达问题的回复说明,我们认为,公司就滕州瑞达相关问题回复内容符合实
际情况,公司根据对滕州瑞达经营状况、产品市场状况、融资环境及行业发展
状况等多种因素,基于谨慎原则对滕州瑞达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理由
充分。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结合了会计师的建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
   4、针对上述三个债务人,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公司是否为回收
上述应收账款采取了诉讼等必要措施。如未采取,请说明直接计提大额坏账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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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判断是否合理;(2)公司是否存在一次性计提大额坏
账准备,以后年度再通过坏账冲回实现利润,从而对不同年度进行盈余管理的
计划或安排。

   经向公司管理层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了公司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答复,
我们认为公司就上述问题的回复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另外,我们对公司自上市
以来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进行了核实,均按照制定的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除
因国家统一会计政策变动外,公司前后计提坏账减值准备的会计估计政策未发
生变化,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一次性计提大额坏账准备,以后年
度再通过坏账冲回实现利润,从而对不同年度进行盈余管理的计划或安排。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杨志伟、王鹏练、彭玲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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