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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利科技: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彭玲)2020-04-29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和《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作
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
工作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曾就职于湖南卫视,深圳电视台,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等。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天水众兴菌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汉弘数字印
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不存在与公司、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有可能妨碍独立董事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获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9次会议。以上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缺席
的情况发生,对2019年度内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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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上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
开了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
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
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会面、会
议、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了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就独
立董事关注的各类问题进行了沟通。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提前通知独
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有力
地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公司独立董事与管理层之间已经建立了科学、有
效、透明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进一步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
的、合理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对外担保的有关制度履行了决策程序,对外担保风险
可控,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也未发现公司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自己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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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命提名情况

    2019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聘任公司董事唐建秋
女士兼任公司副总裁,主管公司财务工作。我们对聘任人员的资格及选聘程序均进
行了审核,我们认为,相关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披露了业绩预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1,36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6 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红利共派发现金红利 3,010.56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125,440,000 股。有关分红方案已于 2019 年 5 月实施完毕。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行
业特点、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账面累计资本公积金余额及盈利情况等因
素,兼顾了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
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
(2016-201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任职期间,为切实保护股东权益,我们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
况。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2019年6月13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
免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自愿限售承诺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豁免控股股东西藏新海
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部分股份限售承诺,申请豁免的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为“百利科技股票限售期(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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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日起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我们认为,上述豁免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豁免事项外,我们认为2019年度,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东均已严
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
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现有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的完善,将内控制度涵盖到各个主要运营环节中。同时,根据公司业务规
模和经营管理需要,优化调整组织机构,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
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为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供了必要的保证。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和落实。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及考核委员会5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薪酬及考核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尽责,严格
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积极献言献策,为公司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
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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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0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
的沟通,努力提高自身的的专业水平,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投资者的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彭玲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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