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7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选举王海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提名、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王海荣先生的个人履历、工
作经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我们同意选举王海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2、经审阅本次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也未发现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本次公司对
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聘任事项。
独立董事:彭玲、毕克、张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