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玲、毕克、张健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