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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利科技:百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4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及聘
任公司总裁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选举肖立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肖立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
材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不得担任公
司副董事长的情形。我们同意选举肖立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2、本次董事会聘任王海荣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经审阅王海荣先生个人履
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海荣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其任
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发现其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
任王海荣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



                                              独立董事:毕克、张健、黄国宝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