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科技:百利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9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和《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作
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
工作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毕克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龙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合伙人,
北京鼎新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北同
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交
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张健先生:1980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机械工程
系博士,曾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博士后、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助理研究员、
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黄国宝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美国印
第安娜大学法律硕士,中国注册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不存在与公
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有可能妨碍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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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获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以上会议在任独立董事均按时出席,
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在任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内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未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上会议在任独立董事均按时出
席。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4
次会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在任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各次专门委员会
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
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会面、会议、电话、
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了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就独立董事关注
的各类问题进行了沟通。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提前通知独
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有力
地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公司独立董事与管理层之间已经建立了科学、有
效、透明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进一步履行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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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
的、合理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对外担保的有关制度履行了决策程序,对外担保风险
可控,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也未发现公司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自己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命提名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等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
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财
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方面均表现良好,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审计机
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基于公司 2021 年度盈利实现情况,公司 2021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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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东均已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
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积极加强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在生产过程中的贯彻落实,持续提升
风险管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和落实。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及考核委员会5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尽责,严
格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积极献言献策,为公司的科学决策、规范运
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
的沟通,努力提高自身的的专业水平,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投资者的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毕克、张健、黄国宝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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