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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理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3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6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继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
通知》。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调整,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比较期间
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及审议程序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 年 7 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2、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于 2019 年 9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合并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3、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财会[2019]8 号)(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4、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
    (二)审议程序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调整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
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
会[2019]16 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会计政策变化仅对财务报
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3、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
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
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4、新债务重组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债务重组准则,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新发生的债务
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
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
中,《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
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审慎性原则,能够更客
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