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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理药业: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22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8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
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为 17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
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
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彭让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4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石柱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秋霞女士,201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与审计机构协商一致,2020 年审计费用调整为: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
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合计 90 万元。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
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合计 90 万元,和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2021 年审计费
用的定价原则不变,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
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有良好诚
信记录,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自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鉴于信永中和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该所审计人员严
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审计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出具的各项
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决定续聘信
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