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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理药业: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8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
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及审议程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
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
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
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
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
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
    2.2021 年 2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规范了
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以及基准利率
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通
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
做出规范,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
     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并考虑到有关数据可比性,公司 2020 年将相关运输成本
     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收入准则和实施问答的规定,将
     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
     业成本”项目列示。
         (四)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调整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为: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
     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列示。追溯调整 2020 年财
     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0 年度影响金额(元)
     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名称           合并报表         母公司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
                               营业成本            1,250,041.65    1,224,556.34
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
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
                               销售费用           -1,250,041.65   -1,224,556.34
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
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将   购买商品、接受劳
                                                   1,637,586.15    1,612,834.15
其自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务支付的现金
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
                                                  -1,637,586.15   -1,612,834.15
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动有关的现金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对
     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
     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审慎性原则,能够更客
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