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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理药业: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1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写字楼租赁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生产
经营中的必要业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会导致公司对关
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尹翠仙女士于2012年签订的《写字楼租赁合同》将于2023年4月30日
到期,为满足公司昆明销售中心办公需要,公司拟继续租赁尹翠仙女士位于昆明
西山区南亚风情第壹城国际B座写字楼1101、1102室办公场所,租期三年(2023
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按92元/平方米/月计,每年租金为79.27万元(不
含税),三年租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37.81万元(不含税)。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尹翠仙,中国国籍,任公司副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日,尹翠仙女士持有公司
股份6,722,820股,持股比例3.06%。此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杨君祥家族,杨
君祥家族包括杨君祥、杨清龙、尹翠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6.3.3条,尹翠仙女士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租入资产,交易标
的为位于昆明市西山区南亚风情第壹城国际B座写字楼1101、1102室的房屋,房
屋业主为:尹翠仙,该项房产建筑面积为:718.09平方米,本合同出租使用面积
为718.09平方米。
    上述房屋产权清晰,产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其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可使用、可租赁的状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办公经
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主要内容为写字楼租赁事项,公司在与关联方发生具体交
易时,与关联方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该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写字楼定价标准为参考,由
公司与尹翠仙女士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遵
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出租方(甲方):尹翠仙
    承租方(乙方):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租赁标的
    昆明市西山区南亚风情第壹城国际B座写字楼1101、1102室,建筑面积为:
718.09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
    租期为三年:即自2023年5月1日起至自2026年4月30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
    按92元/平方米/月计,每年租金为79.27万元(不含税)。乙方需在合同签
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一次付清;第二年起,租金于当年4月10日前付清。
       (五)物业管理及其他费用
    承租期间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昆明销售中心办公需要,签订《写字楼租赁合
同》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市场化的原则,公司承租位于昆明南亚风情园的
房屋作办公场所,契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办公需求,属于业务发展所
需开展的正常交易行为。充分利用商业资源,进一步引进优秀人才优化公司营销
资源,更好地拓展市场,同时可方便公司品牌展示和客户对接,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需要。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公司主营业务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人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况。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均为非关联董事,3 人全票通过。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
<写字楼租赁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君祥、尹翠仙、杨君卫
回避表决,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
<写字楼租赁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均为
非关联监事,3 人全票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系出于公司昆明销售中心办公的需要,在前期与
尹翠仙女士的租赁合同到期的情况下进行的续租。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
则,由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该议案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系出于公司昆明销售中心办公的需要,在前期与尹翠仙女士的
租赁合同到期的情况下进行的续租,属于业务发展所需开展的正常交易行为,交
易具备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公司
主营业务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议
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与尹翠仙女士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系出于公司昆明销
售中心办公的需要,在前期与尹翠仙女士的租赁合同到期的情况下进行的续租,
属于业务发展所需开展的正常交易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
化原则,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