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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电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3  

						证券代码:603988           证券简称:中电电机      公告编号:临 2019-031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
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会计》;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2018
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需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变更。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
法”。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
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未分配利润
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二)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调整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将调整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的列报,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原“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原“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原“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原“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原“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2、利润表
    新增“研发费用”,从“管理费用”项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
    在“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项下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
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