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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电机: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4-13  

						证券代码:603988      证券简称:中电电机          公告编号:临 2019-024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
的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议案后的 2019 年 4 月 23 日起一年内有效,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资金
额度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和管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58
号)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9,76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共计 3,038.08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721.912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6-72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1
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 2019-021)。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实有余额为 20,929.81 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
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
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
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
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二)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
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定期对投资的产品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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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


                                     3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明确同意的意
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中电电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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