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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电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4-1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中
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电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就中电电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8 号文核准,中电电机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无老股转让),
发行价格为 14.88 元/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出具的天健验[2014]6-72 号《验资报告》,中电电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 29,7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038.08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6,721.912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中电电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投资于“大中型高效节能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大型
电机改造项目”和“大中型高效节能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投资总
额为 26,749 万元。募集资金与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之间的缺口,公司将通过自有
资金解决。
    三、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电电机募集资金账户实有余额为 22,522.78 万元(包含未支付


                                    1
的理财收益税金 22.62 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
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
品。
    (三)投资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
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
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二)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
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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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明确同意的意
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中电电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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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
                                        王 泽




                                      _________
                                        张 舒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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