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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科技: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2018-02-09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8-008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5]1363 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5,010 万股(以下简称“该次发行”),该次发行已于 2015 年 12 月完成。公
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该次发行及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国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终止,因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处于收尾阶段,持续督导期限延长至募
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截至目前,公司尚处于该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内。
    目前公司正在准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因发行需要,公司聘请财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并于 2018 年 2 月 8 日与财通证券签订了《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
协议》,财通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当年剩余
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持续督导期限的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执行。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
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
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国信证券签订了《中
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持续督导的协议》,
国信证券终止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国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财通证券
承接,财通证券已委派顾磊先生、陈仕郴先生(简历请见附件)负责持续督导工
作。公司对国信证券及韩培培先生、颜利燕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顾磊先生,会计学硕士,2017 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
非执业注册税务师,主持或参与了浙江震元(000705)、菲达环保(600526)、京
新药业(002020)等定增项目、ST 铜城(000672)财务顾问项目。

     陈仕郴先生,管理学硕士,2010 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拥有十一年投资银
行从业经历,先后任职于平安证券、长江证券、华林证券、中泰证券投行部门,
主持或参与了华伍股份(300095)、中来股份(300393)、东音股份(002793)等
IPO 项目、太工天成(600392)、沧州明珠(002108)(2012、2014)、华芳纺织
(600273)非公开发行等项目。